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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 Stace《自由意志與決定論相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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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將針對W.T. Stace的《自由意志與決定論相容》進行摘要、論證重建與評論。 摘要 《自由意志與決定論相容》一文首先點出了學界,又或者說那些聲稱人沒有自由意志的人們如何誤解了自由意志的定義——自由意志是非決定論的。Stace認為自由意志的定義並不能脫離日常的語言脈絡,他以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判斷一個行為是否出自於自由意志,嘗試論證自由意志其實與決定論相容,而這反駁了學界的主要論點。   Stace指出,自由意志的使用與否,與行為的誘因相關。當這個誘因來自於人的心理狀態(慾望、渴求、衝動等等⋯⋯),則人在進行該行為時,是出於自由意志的;那些並非出自於自由意志的行為,其誘因則來自外在(被脅迫、物理環境的限制等等⋯⋯)。不論是否出於自由意志,行為皆有因果,因此決定論和自由意志事實上是相容的。Stace在最後進一步以刑罰的概念支持自己的定義:當我們試圖懲罰一個人時,我們希望藉由刑罰所帶來的痛苦與恐懼,增加行為者做好事的誘因,此邏輯本身即預設了決定論。 論證重建 接下來,本文將針對《自由意志與決定論相容》進行其論證重建。   首先,Stace先討論了自由意志之與倫理學之間的關係:如果沒有自由意志,則沒有道德問題,道德問題旨在是在討論人「應該」或「不應該做」的事情。可是如果人沒有選擇的自由,則他不應該因為沒有做出更好的選擇而責怪他,並且如果人的所有行為都出自於衝動,那他沒有辦法為這個行為負責。   接著,他指出聲稱自由意志不存在哲學家與心理學家,在實務操作上與他們的聲稱有所矛盾。Stace認為「自由意志是否存在」並不是真的問題,真正的問題是對於「自由意志」的定義錯誤,也就是語意上的錯誤。他接著提出論證解釋定義錯誤會造成的荒謬: 好比說有人認為「人」是擁有五隻腳的生物,並假設這個定義就是人的定義。 她會看看這四週,正確地觀察到沒有人是五隻腳的,他就可能會聲稱人類並不存在。 會產生這樣的結果,是因為他誤解了人的定義。 我們所要做的事情,就只是指出他理解上的錯誤,好讓他擁有正確的定義,或至少使他明白自己的錯誤。 這裡的問題跟解決方法,都是語意的。 而「自由意志」問題的解決方法相同:這些受教育的人,特別是哲學家造成了「自由意志」的問題,他們對於自由意志的假設是錯誤的,所以他們沒有看到任何事物可以符合他們的定義,於是否認自由意志的存...

笛卡兒《沈思錄》:〈第一沈思〉、〈第二沈思〉整理

  笛卡兒的《沈思錄》共有六篇,為第一至第六沈思,這次選讀的範圍為第一與第二沈思,故本文會嘗試針對這兩篇進行摘要、論證重建與評論。 摘要 在〈第一沈思〉中笛卡兒嘗試找到所謂的「知識大廈」(edifice)建立的穩固基礎,唯有找到「百分之百絕對的真理」,我們才能確認我們所有的知識是可以依賴的。「真理」與「百分之百絕對的真理」,雖然都為真,然而後者拒絕了「猜中」的可能性。假設我們今天知道某件事A是出自於運氣(好比說矇中學測的答案),那麼我們接下來的質疑便是,在這種情境之下,是否可以聲稱我們知道A?笛卡兒在第一沈思之中嘗試解決這樣的問題,他懷疑「我們以為的真實,其實只是夢境」,嘗試以此懷疑,否定感官知覺,並論證出有些知識是「百分之百絕對的真理」。   在〈第二沈思〉中笛卡兒則嘗試找出心靈的本質,與心物兩者的關係,那句著名的「我思,我在(I think, I exist)」即是出於第二沈思。經過將自己的一切感官與信念剝除作為前提的論證,笛卡兒對於心靈本質的結論即是「思考」。思考不必倚靠感官知覺所建立的信念,因此可以去除任何被蒙蔽的可能性,並且思考需要一個動作主體,「我」的存在即得以確立。〈第二沈思〉的末尾,笛卡兒則解釋了外在事物如何被心靈所認知,依靠著心靈判斷(judgment),我們得以在物質的外在特質改變的時候,依然明白眼前的物質為何。 論證重建 下文將進行〈第一沈思〉與〈第二沈思〉的論證重建,並將在論證重建之後對於笛卡兒的論述提出評論。   〈第一沈思〉由笛卡兒陳述自己長年被假知識所困擾開始,同時他也自述,他沒有辦法針對所有假知識一一檢視。然而所有信念之間彼此關聯,因此他只需要找到這些知識建立的基礎,就能夠檢視這些知識的真假。   笛卡兒接著說道,所有的經驗若非「來自於感官」,就是「經過感官」得到。可是我們都明白感官經驗容易受騙,當我們受騙過一次,我們就必須感到懷疑——因為騙過你一次的,有可能繼續欺騙你——也就是說,「經過感官」得到的經驗是可以被否定的,你難以區分他們什麼時候會欺騙你,什麼時候不會。   接著就是「來自於感官」的經驗,像是「我穿著冬裝坐在壁爐旁,手中捧著這些紙張」,這些看似再也清晰不過的感官經驗,我們又要從何否定?笛卡兒則給出了夢境論證作為回答:我們都體驗過極端清晰的夢境,雖然夢境跟現實會有些微的出入,但我們總會遇到...